(1)2020 年底,率先在部分地區及部分領域,禁止、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;
(2)2022 年底,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,替代產品得到推廣;
(3)2025 年前,國內將逐漸限制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賓館和酒店一次性塑料製品和快遞塑料袋等。相較12 年前的“限塑令,”此次“禁塑令”擴大了塑料製品等管控範圍,以生產和銷售兩個環節為抓手徹底堵漏,同時以明確的目標時限分步式實現政策落地。
本次禁塑新政的特點在於,圍繞“禁限一批、替代循環一批、規範一批”的核心思路展開,對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環節有序禁止和限制,提出以循環回收+ 可降解產品雙路徑實現塑料減量和綠色循環新模式,同時規範化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置以降低垃圾填埋量。在保障目標任務真實有效落實上,提出要“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,重點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,強化考核和問責”, 國家發改委牽頭建立專項工作機制,加強統籌謀劃和指導協調,並持續加強宣傳引導, 凝聚企業、公眾及社會各界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共識。
本次“禁塑令”執行力度遠超於前期限塑政策,未來5 年塑料行業生態將迎來較大改善。《意見》提出禁止、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,一次性塑料餐具,賓館、 酒店一次性塑料製品和快遞塑料包裝的使用,禁止超薄農膜、超薄塑料購物袋等的生產和銷售,這些產品涉及日常生活的多個場景,但使用需求相對剛性,短期亦無其他便利性替代用品,完全禁用難度較大。政策給予指引,一方面繼續減少使用量,另一方面著重以可降解塑料、紙質等可降解、非塑材質實施替代,意味著部分傳統塑料的需求部分將向可降解塑料轉移,這是值得關注的新興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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